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Chapter 6 国家机关保护Article 54Amended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并督促检查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工作。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将编制的小学、中学法律教学内容等纳入中、小学生思想品德与思想政治教育中。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Article 5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