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其他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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