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反映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