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设置浮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发布的通航安全规定。禁止无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证件的船舶从事水上交通活动。

除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所配置的渡船外,禁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在非通航水域航行。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浮动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