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3 船舶和船员管理Article 17In force船员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注册,并取得船员服务簿。担任船员职务应当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和其他适任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和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在船上担任船员职务。船员应当在适任证书、证件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安全学习、培训。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