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挖掘河堤、河坝、河堤通道;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掏捞砂石、取土、堆物作业和占用、覆盖河道。

不准向河道、排洪道等洪设施倾倒垃圾、废物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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