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各种履带车及其它超限车辆确需通过城市道路时,必须事先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采取有效的技术安全保护措施并缴纳道路修复保证金后,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车辆通行后,道路确未损坏,在一月以内,必须退还道路修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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