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经营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由有关主管机关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处前次罚款金额5倍到10倍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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