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Chapter 5 建设工程质量Article 36Amended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