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仲裁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接受被告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不需要侦查的、告诉才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五)根据双方的意愿,主持调解诉外纠纷;

(六)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