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经营者依法享有下列价格权利:

(一)制定、调整属于经营者定价范围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提出建议;

(四)制定、调整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新产品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的试销价格,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对经营者定价权限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加价;

(六)抵制、检举、控告侵犯合法价格权益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价格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