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