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