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计量监督执法人员有权向被检查者明示使用录音、录相、照像等手段进行调查;有权查阅、复制与被监督的计量行为相关的发票、账册、合同、凭证、文件、业务函电等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监督检查,不得纵容、包庇计量违法行为。

计量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保守被检查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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