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做到一证一点,定点亮证行医。

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核准登记科目之外的诊疗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