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门诊部、诊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医院等,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