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州内30万人口以上县(市)应当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特殊教育中心,其余县应当设立特殊教育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无障碍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