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户中的劳动力以及返乡创业的贫困人口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其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对贫困户中的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劳动力以及贫困地区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学历教育,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通过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建立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等方式,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