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并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后加盖公章。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人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