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发生争议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定受理。

区(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事项,可以移交市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