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燃气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建设单位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