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现象,都有权制止或者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受理、查处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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