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夜景灯饰由其所有者或者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所有者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保持灯饰设施的整洁完好、正常开闭和安全使用。

夜景灯饰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夜景灯饰的开闭应当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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