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Chapter 3 林木品种选育和审定Article 13Repealed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可以推广的主要林木品种,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发给林木良种审定证书,并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可以在本省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审定的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品种可以引种,并由设区的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