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因下列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扩大供热负荷的;

(二)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门窗不保温的;

(四)室内装修或者其它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的;

(五)因热用户造成的其它原因。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