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会议召开日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四)提出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等需要设立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五)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六)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七)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八)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九)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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