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下列人员:

(一)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本市出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