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规律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确定,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