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州内旅游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依法保护,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自然风光、名胜古迹、历史文物和民族风情等优势,培育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产业。

自治州的旅游景区实行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相分离,鼓励、支持和引导州内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