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国家安排在自治州的交通、能源、农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享受减少配套资金的照顾;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确实无力负担的县、自治县、市,享受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