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所属各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当至少配备1名布依族、苗族或者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中,逐步做到少数民族人员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