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应对本地区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植物检疫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