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全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综合规划,由省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各市、州、县的水源涵养保护规划,由市、州、县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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