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泥石流、滑坡易发区和崩山危险区,禁止开矿、挖沙、采石。

主要江河常年洪水位以上两岸的200米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挖沙、淘金、采石、取土。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