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等;因建设需要占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占用手续,并不得超出批准的占用范围和期限。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