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