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土地整理应当与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