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确实需要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经原出具规划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