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Article 4Amended市、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和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发改(物价)、规划、国土、住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