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市、市辖区劳动行政部门对市区内劳动监察的管辖,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市)劳动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劳动监察事项。

法律、法规对劳动监察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