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立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听证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

(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相关的;

(二)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较大的;

(三)对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

(四)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中有重大分歧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举行听证会的。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