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标准安排绿化用地,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区不低于25%,城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绿化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