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二)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薯类、魔芋、烟叶。
Local Regulations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