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其设立、合并、变更后或者撤销前30日内,告知同级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指导其做好建档或者档案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