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水族和其他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按照选举法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水族人员不低于半数,其他民族人员也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水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