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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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全省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与复测;

(二)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

(四)用于全省公共服务的基础航空摄影与航空、航天遥感测绘;

(五)编制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本省基础地理底图;

(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市、县级基础测绘包括:

(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与复测;

(二)本行政区域内1∶2000、1∶1000和1∶5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三)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

(四)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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