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7Unknown (-1)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和省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