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有偿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经营服务费,按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经营实行管理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