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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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善区内基础设施,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在区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和高 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

(二)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按照权限制定优惠办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

(四)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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