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围海、筑坝、河道整治、采矿、山地开发、森林采伐等,要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环境和食物条件。

禁止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区和水域以及重要繁衍场所,超标准排放工业污水、废气,堆积、倾倒工业废渣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的巢、穴、洞等生存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